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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 11:48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对施工安全的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危险时段和危险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专项检查方案

      2.南宁市在建工程基本情况检查表

      3.建设工程班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检查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教育和技术方案专项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对建筑施工安全教育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建办〔202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1〕13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桂建管〔2021〕15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南安委办〔2021〕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全市建筑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专项检查活动,深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杜绝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扭转错误观念和错误做法,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危险时段和危险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时间、范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 2021年12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

三、检查重点

(一)建立安全生产职责制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应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检查。

1.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过程的危险部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交底人可分为总包、分包、作业班组三个层级。

3.总承包施工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对分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桩基础施工单位应向土建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土建施工单位应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幕墙施工等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进行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开展班前教育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应每天做好班前教育,班前教育记录完整齐全。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相关安全检查应定期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认。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开展自查自纠阶段

2021年以来,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利用两到三天时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班前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各企业、各在建项目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要停工一天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工作,各级监督机构要全员开展覆盖式督导检查,对不按要求停工及开展自查自纠等相关工作的项目,进行通报、纳入信用管理。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要求,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三)监督抽查阶段

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31日。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对本级负责监管的在建项目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督促闭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各工程监督机构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对本级监管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专项检查,对各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办等部门应按照《广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网格化巡查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查自纠到位。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本次专项检查要求,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深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杜绝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扭转错误观念和错误做法,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危险时段和危险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到位。当前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和相关责任企业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开展本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

(三)聚焦问题整改,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在监督抽查中,要将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问题整改闭合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发现存在现场隐患严重、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形的,一律予以通报、责令停止施工、纳入信用管理,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应提请有关部门暂扣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六、其他事项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市建管中心要认真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8月31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小结,12月31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并将各有关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一并报送,我局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联系人:池浩铭,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2

在建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或职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检测机构




建筑面积

        m2

结构层数


建安造价

万元

结构型式


实际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工程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


监督注册日期


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


☐是☐否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程信息。

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

企业信息、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由检查人员填写)

项目

人员

姓名

证号

安全证号

培训记录

施工企业

分管领导





项目经理

(建造师)





安全员





安全员





安全员





人员

姓名

证号

人员

姓名

证号

技术负责人


职称:

质量(检)员



施工员



施工员



施工员



取样员



项目总监



见证员












注:1.执业资格人员的“证号”栏请填写注册证证号,技术负责人“证号”栏请填写职称。

2. 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或查看施工记录

       检查人员签字:              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附件3   

班前教育和技术交底专项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规定

检查情况(在符合或不符合前□打√)

依据条文

备注

1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职责制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符合

□不符合


2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符合

□不符合


3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分级

施工单位应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符合

□不符合


4

是否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符合

□不符合


5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是否完整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过程的危险部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

□符合

□不符合


6

技术交底手续是否完整

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备查。

□符合

□不符合


7

按规定需要单独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要求进行

机械设备及设施安装拆卸的施工作业及危大工程需要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符合

□不符合


8

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交分部分项进行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划分

□符合

□不符合


9

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分级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交底人可分为总包、分包、作业班组三个层级。总承包施工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对分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桩基础施工单位应向土建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土建施工单位应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幕墙施工等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符合

□不符合


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符合

□不符合


11

是否开展班前教育

每天班前教育,有班前教育记录。

□符合

□不符合


12

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

□符合

□不符合


13

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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