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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436号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08:47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驻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住房租赁企业: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并向其他地区持续外溢。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从严从实从细从快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防控责任

各级住建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人,统筹安排防疫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抓好疫情防控,严格防疫管理

各有关企业要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应对近期国内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6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坚决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377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快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21116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防控措施。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公共区域包括售楼部、办公、经营房源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准备,配备充足的防疫器材,定期现场消毒、垃圾清运、通风换气,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培训;二是严格做好公共区域往来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并制作往来人员台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体温检测,如遇异常情况应即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及时向辖区卫健委等属地相关部门报告;三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活动管控,减少聚集性活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方案,与属地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四是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查摆问题,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近期各房地产企业返邕人员要按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房地产有关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减少疫情隐患。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8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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