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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排查整治建筑工地雇佣“三非”人员“十严格”的通知——南住建〔2021〕492号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15:02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旧十分严峻,2021818日玉林市公安机关在玉林市福绵区工业园某洗染有限公司查获34名缅甸籍“三非”人员,暴露出对于“三非”人员打击管控工作仍存有漏洞。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防线,坚决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加强建筑工地雇佣“三非”人员打击整治力度,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排查整治企业雇佣“三非”人员“十严格”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76号)与《关于印发南宁市“三非”外国人精准排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新冠防指〔202189号)通知要求,并结合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建筑工地雇佣“三非”人员打击整治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防控责任

各级住建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及各有关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做到监督检查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建筑工地雇佣“三非”人员打击整治工作。

二、整治建筑工地雇佣“三非”人员“十严格”

(一)排查管控的“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统称。

非法入境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入境等情形的外国人。

非法居留外国人: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其他非法居留等情形的外国人。

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违反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二)各级住建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关于排查整治企业雇佣“三非”人员“十严格”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76号)文件中的“十严格”要求既:“严格落实市县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村屯)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开展网格化排查;严格依法打击处理;严格落实线索举报奖励;严格落实涉案企业防疫措施;严格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责任倒查”。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不松劲、不松懈,从严从实从细从快落实好整治建筑工地雇佣“三非”人员“十严格”各项措施。

三、抓好疫情防控,落实排查整治

(一)各级住建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及《南宁市“三非”外国人精准排查管控工作方案》(南新冠防指〔202189号)要求,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共同做好网格化排查、打击处理、落实线索举报等整治建筑工地雇佣“三非”人员工作,坚决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二)各级住建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建立本地排查整治建筑工地雇佣“三非”人员工作机制。继续加大“三非”人员打击力度,依法打击处理相关违规行为、落实线索举报奖励等措施,做好排查整治建筑工地雇佣“三非”人员工作。

(三)各级住建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企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行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加强督导检查,并加大对雇佣“三非”人员危害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9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9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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