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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桂建管〔2021〕29号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5:58               来源: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有多个省份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一些地方建设工程项目出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127日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区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20213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43号)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

随着今冬明春季节来临,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再度暴发,我区连续多日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复杂严峻、不容乐观。当前我区正处于冲刺四季度打好收官战的关键时期,一旦疫情防控不力,经济社会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参建各方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上坚决防止出现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疲沓心态,要坚持查弱项、补短板、堵漏洞,切实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坚决做好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19号)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应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能力

为确保建筑工地测温、亮码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减少对人工测温、核查时可能存在的疏漏,我厅对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桂建通平台)进行了升级,并积极与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协调共享数据,通过对考勤设备的改造升级,目前桂建通平台已具备对进出场人员刷脸实时自动查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以下简称二码联查),并实时预警的功能。全区各建筑工地要切实利用桂建通平台,强化疫情防控能力。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区新开工建筑工地的封闭通道实名制考勤设备需具备二码联查、有效阻止照片(视频、3D面具)攻击、预警、支持远程OTA固件更新等功能(功能参数详见桂建通平台发布公告)。鼓励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在桂建通平台注册登记并安装考勤设备的建筑工地进行设备改造升级,但应默认开启活体检测功能,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法进行关闭。

三、进一步落实“二码联查”,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疫情风险

全区各建筑工地要按照要求严格做好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严格落实桂建通平台实名制管理及日常考勤制度,以及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区各建筑工地要全面实行二码联查制度,在施工现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二码联查公告,并安排专人负责二码联查工作,对未进行实名制登记或未进行考勤打卡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现场;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带头做好实名制登记和日常考勤打卡工作。对于市政道路等难以进行封闭管理的开放性施工项目,应在桂建通APP上进行移动考勤,同时严格检查进入工地人员的行程码和健康码。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质量安全巡查检查,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疫情防控不严、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扣减企业诚信分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继续积极组织本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高接种率,做到应接尽接。我厅将在第四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于因疫情防控不到位导致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项目,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我厅将持续利用桂建通平台自动统计各地、各建筑工地实名制登记、考勤履职情况并进行通报,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实行诚信分扣分,同时对积极升级改造提升科技防疫能力、所属项目考勤设备符合新标准的比例达到90%的企业给予诚信分加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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