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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2〕46号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5日 10:45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1号)部署及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加强春节冬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南宁市住建系统元旦、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南住建〔2022〕5号)及《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元旦、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774号)要求,从现在起到3月底,全市建设工程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1号)部署及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加强春节冬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南宁市住建系统元旦、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南住建〔2022〕5号)及《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元旦、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774号)要求,从现在起到3月底,全市建设工程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及铁路和轨道交通沿线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排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节前施工、节后复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重点加强预防高处坠落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

(二)企业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及施工现场贯彻实施情况。同时,对危大工程论证评审专家是否通过专家库随机选取情况进行检查。

(三)春节、冬奥、“两会”等关键节点安全防范措施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处置标准》(停工整改十五条) 《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鼓励、限制和禁止行为》(严禁行为十五条)有关情况。

(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落实。对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情况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双重预防”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平台加安全带、长短双安全绳加安全带、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各项措施。

(五)加强电动运输车辆和吊篮的安全管理。针对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辆、吊篮等设施设备逐步普及、安全管理无序情况,研究出台安全管理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六)项目周检、月检、季检责任主体合法性及检查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七)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八)在建项目落实疫情防控情况,严格要求施工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建筑工地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二码联查、双码通行等防疫措施。并加强文明施工及安全、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极端天气施工安全防范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和主要措施

从现在起到3月底,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暗查暗访、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

对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对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收集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建立大检查大排查发现问题曝光和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定期曝光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典型执法案例特别是涉及危险作业罪典型执法案例,以案说法,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强化监管,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痼疾。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要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至少集中曝光通报两批(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企业、在建项目要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督机构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下发书面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闭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敷衍整改及停工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坚决采取停水、停电、停供混凝土等联动强制措施,并对承建施工企业在我市所有在建项目停工整改。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有关企业、在建项目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报批评。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项目、企业进行严管重罚。我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

(五)及时总结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自2月份起每月3日前将上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重大事故(问题)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2022年4月1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典型执法案例报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杨继龙、池浩铭,联系电话:5787283。

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重大事故(问题)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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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大事故(问题)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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