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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恢复办理南宁市建设工程 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通知——南住建〔2024〕135号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0:23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市住建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协同办理“南宁市建设工程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行政服务事项,现就该事项办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受理范围为符合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情形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项目。“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00至14:30;“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6:00。

二、受理主体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三、办理窗口

为践行“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该事项采用高效便捷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申请作业方可通过“爱南宁”手机APP“施工证明”模块,或登录“建设工程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电子申报系统”(系统网址:http://113.16.255.12:40811/sggl/login)进行在线办理(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4)。    四、办理流程

申请作业方按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要求在网上办理系统填报并上传办理施工作业证明的相关材料,由住建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办理系统生成“南宁市建设工程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申请作业方在网上下载后自行打印取得证明。

五、办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网上办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7:00。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核发要求

(一)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申请作业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在网上申请办理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

(二)严格控制中午、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原则上同一工地申请连续施工作业不得超过48小时,且不能同时占用周六周日两天休息日,连续作业的两个时间段之间应当间隔48小时以上。

(三)市政府重点项目因非生产工艺要求的特殊需要须连续施工作业或者连续作业时间超过48小时的,须提请市重点办或大行动办召开协调会,凭会议纪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

(四)在高考、中考、市政府明确规定的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不办理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

七、工作要求

(一)南宁市各级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各县(市)、城区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受理工作,各办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二)申请作业方应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作业计划,减少中午、夜间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和设备,落实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建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申请作业方应当在中午、夜间施工前至少提前2天将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在施工现场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告,接受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

(四)申请作业方中午、夜间施工期间,严禁汽车鸣笛及使用电锯、风镐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禁止施工人员大声喧哗、敲打,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设施进行施工调度。

(五)申请作业方在申请过程中所填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全部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并且该违法行为将作为不良信息进行信用评价,并推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

(六)对因提供虚假材料、违法施工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和提交整改报告并经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前,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结合实际情况暂缓办理该项目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


附件:1.中午、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事项办理流程

      2. 建设工程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事项网上申请材料清单

      3. 南宁市建设工程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样板)

      4. 建设工程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用户操作手册

      5. 各辖区办理部门业务联系方式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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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住建〔2024〕135号 关于恢复办理南宁市建设工程中午、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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