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将建筑农民工实名信息上传列为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
前置条件的函》的通知(南建质安协〔2018〕26号)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10:15               来源: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DOC121418-12142018145029.jpg

 

附件下载:

《关于将建筑农民工实名信息上传列为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前置条件的函》.pdf 


    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