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精神,充分发挥建筑强市、强县和建筑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强市”“建筑强县”“广西建筑业龙头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一)全区所有设区市均可申报“建筑强市”,所有县、市、区(不包括城市所辖城区)均可申报“建筑强县”,所有在我区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申报“建筑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建筑强市(县)的政府在近三年内应制定有明确的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奖励政策及其他扶持措施,并制定有完善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当地建筑业支柱产业作用比较突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良好,能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2)。 (二)申报广西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单位须在申报期上一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30亿元以上,按时足额缴纳税金,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申报期上一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 三、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请申报建筑强县、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所属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本设区市申报建筑强市的材料及辖区内企业、市(县)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提交我厅。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需对照创建标准,填写申报表及评分表,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设区市要积极组织、动员所辖范围内的县(市)、企业参与创建活动。 联系人:刘晓怡、谭道崎; 地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06室); 联系电话:0771-2260138、2368392。 附件:⒈ 广西建筑强市创建标准 发文正式稿 (1).doc ⒉ 广西建筑强县创建标准 ⒊ 广西建筑业龙头企业创建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