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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8〕93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4日 09:28               来源: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桂建管〔2018〕9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诚信评价系统”)启用试运行后已于2018年11月25日得出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但目前存在部分企业奖项录入不及时、不严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诚信评价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区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

      (一)2017年度增值税完税证明录入工作已经截止,2019年1月1日以后可以录入2018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企业需将纳税证明(包括税收完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税收缴款书、纳税人涉税证明等)原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二)为确保评分结果更为公平、准确,企业要对已审核通过的奖项(发证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起至今)重新进行归类,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已审核通过的奖项无需提供证书原件)。新奖项的录入工作,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7〕17号)的要求进行。

      (三)异议申请功能将于2019年1月10日起正式上线。请企业对重新审核后的诚信信息进行核对,如对其他企业评价得分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信息发布”—“诚信评分公示”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上传相关依据。区内企业的异议申请由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区外企业的异议申请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处理并答复当事人。评价结果经核查确有错误的,予以纠正;无错误的,维持原评价结果。

       二、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已审核通过的奖项归类情况重新进行审核(无需审核证书原件)。

      (二)请各市将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予以补充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⒈ 2018年1月1日后作出的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下发日期为准(不含简易处罚);

      ⒉ 2017年1月1日后在辖区内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以事故结案报告日期为准;

      ⒊ 2018年1月1日后各设区市作出的相关通报批评,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为准。

      (三)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尽快完成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

      (四)截至目前,南宁、柳州、玉林、贺州、河池、来宾市已报送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联络人信息,请其他各市于2019年1月4日前将联络人信息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其他事项

      (一)对于奖项的录入,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以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为准;观摩工地以设区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的观摩会通知为准;县级主管部门的通报表扬暂时不作为评分依据。

      (二)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分将于2019年4月起正式运用在招投标活动中,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各项历史信息录入工作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新增信息请各市、县及时录入系统。

      (三)各市已自行出台招标文件范本的,请尽快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对诚信分部分进行调整。

      (四)我厅将不定期对企业录入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录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通报信息将计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在诚信评价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厅建管处或系统开发管理运营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谢春华,0771-2368393,电子邮箱:gxzjtjgc@163.com;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91486067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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