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各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管中心
现将自治区监督总站《关于全面实施住房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工程监督机构立即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转发到辖区内各在建工程的参建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应在2019年5月30日前根据手册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检查活动,企业自查自纠的检查资料(包括检查相片、检查记录等)应留存在施工现场 ,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有相应的整改闭合资料。
二、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各企业应在执行手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实际情况,细化有关要求,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
三、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工程监督机构结合要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19〕36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并在监督抽查记录中记录在建工程自查自纠的情况。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工程监督机构可通过广西建设网(www.gxcic.net) 下载手册的内容。手册的执行情况将列为2019年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市场层级监督调研重要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工程监督机构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我局房建质安科,联系人:蒋智航,联系电话:0771-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关于全面实施住房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9﹞30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