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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监督总站关于全面实施住房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南住建质安〔2019〕5号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7日 16:38               来源: 南宁市建设信息网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各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管中心

  现将自治区监督总站《关于全面实施住房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工程监督机构立即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转发到辖区内各在建工程的参建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应在2019年5月30日前根据手册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检查活动,企业自查自纠的检查资料(包括检查相片、检查记录等)应留存在施工现场 ,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有相应的整改闭合资料。

  二、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各企业应在执行手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实际情况,细化有关要求,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

  三、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工程监督机构结合要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19〕36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并在监督抽查记录中记录在建工程自查自纠的情况。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工程监督机构可通过广西建设网(www.gxcic.net) 下载手册的内容。手册的执行情况将列为2019年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市场层级监督调研重要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工程监督机构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我局房建质安科,联系人:蒋智航,联系电话:0771-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关于全面实施住房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9﹞30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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