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南住建质安〔2019〕10号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3日 08:23               来源: 南宁市建设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北省衡水市“4·2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5·20”百色酒吧钢架结构屋顶坍塌事故和“5·30”南宁在建舞台垮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立即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36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9〕25号)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衡水市“4·2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我局印发《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19〕36号)要求,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乱象治理,加强监测预警,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管中心要对本辖区范围内在建、已建项目进行梳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履行施工许可手续,严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擅自改动承重柱、梁、墙。严格履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安全管控。突出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的监管,加强对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的监管。

  四、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督促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安装、拆卸手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确保生产安全。

  五、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施工要严格按照审批后方案执行。

  六、加强对在建项目贯彻落实《关于严格限制梁板柱混凝土同时浇筑施工工艺的通知》(桂建管〔2014〕42号)要求情况的检查。各施工企业及在建项目要立即开展排查,禁止梁板柱混凝土同时浇筑施工,因工程条件限制确需采用此项工艺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严格限制木模板支撑使用范围,架体高度超过3.6m时,禁止使用木材搭设模板支撑。

  七、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制度,经消防验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加强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以及城镇危旧房屋使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

  九、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施工企业及在建项目要做好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加强极端恶劣天气的监测预警,企业及项目部要建立领导带班、汛期值班制度,储备防汛物资,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切实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防措施“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闭合到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对项目停工整改的,严格复工检查,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复工。并对本辖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不放过一座建筑、不遗漏一台设备。

  我局将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并进行“两场”联动,严格按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总体要求,依法及时落实行政处理和处罚。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1日      


    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