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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关于启用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暨加强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函——南住建函〔2019〕1161号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9日 18:09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工作要求,我局组建了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并建立了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评审、论证行为,明确组织单位及专家库专家应履行的职责,我局草拟了《关于启用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暨加强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将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于2019年7月13日下班前反馈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laqk5521549@163.com。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5521533

 

附件:1.《关于启用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暨加强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5日       

 

 

附件1:

 

关于启用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暨加强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咨询、评审、论证、评估等工作,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具体要求,特建立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及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启用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原则上,委托单位的聘请专家事项在网上办理。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上传、专家抽取、专家论证结论上传等均应通过管理系统完成。

二、专家库抽取原则

(一)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本市方案论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方案论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中心)是具体的管理机构,负责方案论证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建立和管理方案论证专家库,组织开展论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和风险程度,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论证机构开展论证活动。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时被称为组织单位,如果委托论证机构,施工企业则为委托单位。论证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丰富论证组织工作经验,接受委托开展专项方案论证的单位。

(二)管理系统内的专家抽取原则为系统随机抽取。库内专家的认定条件均为本人自愿申请,经专家库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公示后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进入专家库,从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管理系统内部通过委托单位提供的项目信息和专项施工方案资料进行运算,根据后台的内置专业标签,与专项施工方案类型精准匹配,在匹配的范围内,随机推送符合相关专业的专家,平台推送的专家数量为10人,委托单位可根据专家论证的要求从中抽取至少5位专家,平台显示专家联系方式,委托单位可自行联系或者委托论证机构联系,经专家同意后,需要在系统确认最终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并确定专家组组长,组长负责汇总各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报告)。委托单位的抽取过程和确认过程均在系统后台留痕,全程可追溯,将保证专家抽取的公平性和可追溯性。

(三)论证专家应从论证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且须为奇数)。论证专家的专业应与论证工程匹配,论证专家组应由不同专业、单位的论证专家组合而成;论证专家的选择宜与论证工程的风险程度相对应。  本工程参建各方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同一专家不宜不分专业参与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论证,同一专家不得参与不同机构组织的对同一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如遇以上情况,专家本人在被初选时应主动向组织单位提出履行回避义务。

三、专家库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方法

(一)登录网址为:http://www.nnjs.gov.cn或搜索“南宁建设信息网”,点击“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

(二)企业方面,在“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企业端”登录,具体操作方法见《专家库管理平台使用说明(企业端)》(附件1)。

(三)专家凭申请入库的手机号码和密码在“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端”入口登录,如密码忘记可以重置。 

四、委托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应提供具备论证条件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和审批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

(二)应负责专家论证的组织工作,可自行组织或委托论证机构开展论证活动。无论是自行组织还是委托论证机构,都应从专家库管理系统抽取论证专家。论证专家不符合规定的,论证工作无效。

(三)应于专家论证会议前不少于2天,提交具备论证条件的专项施工方案供专家审阅,或者通知已聘请的专家下载、审阅专项施工方案。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应提前进行专项施工方案预审,并给出初步具体评审意见。

(四)应根据论证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五)应及时登录相关管理平台录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相关信息,在专项方案论证或评审结束后3日内,组织单位或委托单位需将专家论证结论、与会签到记录、现场会议照片等上传至管理系统。专项施工方案通过论证、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六)委托单位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专家论证会。采用现场会议论证的,专家论证报告须手工签名。采用远程视频会议论证的,专家论证报告须采用电子签名。

(七)专家组应当就每项论证出具论证报告。组织单位应当于专家论证会结束后3日内将论证报告的扫描件上传至管理平台。论证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修改后通过”的,专家组长须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再次填写审查意见,该意见作为监理单位是否批准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不通过”的,组织单位应重新编制审批后按照程序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八)组织单位或委托单位可对专家进行评分,市住建局及市建管中心有权根据专家评分,对专家库内专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对专家动态考核管理依据之一。

五、专家应履行的职责

(一)承担与本人专业、类别、等级相适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

(二)论证前对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审阅,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三)公正、客观地表达论证意见和建议,书面论证意见应简明扼要,针对性强,观点鲜明,结论明确。

(四)对专项施工方案中需要保密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五)参加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交流学习,每年不得少于8课时。

(六)主动接受管理机构的考核及有关单位人员的监督,防止出现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

六、专家考核管理

市建管中心将制定专家动态考评管理及诚信档案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对专家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七、日常监督检查

市建管中心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含专家抽取的符合型)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住建局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实施抽查。未通过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开展论证或评审工作的,市住建局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并将有关企业纳入信用惩戒。

八、有关说明

(一)在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和不足,可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可联系专家库技术支持单位上海会米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66797,021-55809525,13310038872(客服),18616725017(祁工)。

(二)由于系统仍在完善优化过程之中,部分功能暂未开放,功能完善后将通过管理系统及时进行公告。

(三)本通知发布之后,将分别针对入库专家及相关企业组织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培训会。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3130218

 

 

附件2:

 

关于《关于启用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暨加强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一、编制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咨询、评审、论证、评估等工作,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上传、专家抽取、专家论证等规范化管理,明确委托单位及专家库专家应履行的职责,特制订《关于启用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暨加强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编制依据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三、编制内容

(一)《通知》第一部分明确了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启用时间。原则上,委托单位的聘请专家事项在网上办理。等均应通过管理系统完成。

(二)《通知》第二部分规定了专家库抽取原则。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本市方案论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方案论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中心)是具体的管理机构,负责方案论证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建立和管理方案论证专家库,组织开展论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施工企业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论证机构开展论证活动,管理系统内的专家抽取原则为系统随机抽取,委托单位的抽取过程和确认过程均在系统后台留痕,全程可追溯,将保证专家抽取的公平性和可追溯性。同时规定了论证专家组成及回避原则。

(三)《通知》第三部分说明了专家库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方法及登陆地址。

(四)《通知》第四部分提出了委托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无论是自行组织还是委托论证机构,都应从专家库管理系统抽取论证专家,要及时登录相关管理平台录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论证过程及结果证明材料等上传至管理系统。同时可依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专家进行评分,作为市住建局对专家动态考核管理依据之一。

(五)《通知》第五部分规定了专家库专家应履行的职责。明确专项施工方案与专家专业、类别、等级的匹配性,每年要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主动接受管理机构考核,参与专家论证过程中要工作客观。

《通知》还提出了对专家实行动态考核,及对在建项目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的动态监管要求。

四、编制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9年6月份,在搜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文件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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