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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19〕165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9日 17:20               来源: 南宁市建设信息网


 南宁市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要求及“双随机一公开”管理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企业在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各类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二、核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重点核查近3年来发生过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被我局通报过、近期频繁变更企业人员、申请资质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具体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方式

(一)被核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有主要设备购置发票以及人员注册证、职称证、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二)被核查企业需填写附件2至附件8表格,并提供企业各类被核查人员近1个月社保发票及人员缴纳明细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核查时间和地点

(一)核查时间:2019年8月26-30日。

(二)核查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15楼会议室。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核查所需资料,按时提交至核查地点接受核查。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直接认定核查不合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接受核查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当场告知企业核查结果并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由我局组织专家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且未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的,视为拒不整改。我局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企业资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附件:1.2019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受检企业名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基本情况

4.技术负责人名单

5.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7.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8.企业自有的主要机械设备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0日    

 

(联系人:梁静, 联系电话:552158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 7月30日印发

附件1-附件8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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