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9〕6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自治区陈武主席等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9〕9号)的部署安排,我厅决定在2019年11月份已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现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2日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自治区陈武主席等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9〕9号)的部署安排,我厅决定在2019年11月份已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有关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为治理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持全面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促指导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曝光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全年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二、集中整治时间 本次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合并进行,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0年2月底结束;自11月中旬开始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应延长至2020年2月底结束。 三、集中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综合整治内容及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忽视施工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合格就投入使用等问题。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各行业领域整治内容及重点。按照《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桂建管〔2019〕55号)中的“三、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执行。 四、集中整治方式 本次集中整治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企业项目全面自查、属地全面排查、层级监督指导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 (一)在建项目全面排查。全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集中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应经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在项目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集中整治期间,项目自查自纠要按照每日巡查一次、每周综合排查一次、每月全面排查一次的频率,不间断进行。农村危房改造、乡土特色建设和其他村镇建设项目主体,应对项目选址、警示标识、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每月持续开展一次。 (二)企业全面排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和总部应对本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分公司、区域公司全面检查资料必须留存一份在施工现场备查。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卫、垃圾处理、市政路桥隧道、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单位)应对本企业(单位)负责运营的场站、区域、设备、管网开展全面检查,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城市公园(含园博园)运营管理单位、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管理单位、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单位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明确的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完成一次全覆盖安全隐患大排查,并持续开展。 (三)属地全面排查。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对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和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何人、何时到哪个工地进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作出的处理意见等。每个月应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对我厅发布的“严管工程”,以及发生事故被我厅责令全区停工整改的施工企业在本辖区的项目,要每月实施全覆盖检查,并严格实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 各市、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卫、垃圾处理、市政路桥隧道等运营企业(单位)自查工作的督促,汇总辖区内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完成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抽查核实,每个月要进行一次抽查检查。 各市、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组织本辖区城市公园(含园博园)和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城市公园(含园博园)、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排查,每个月要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管理单位落实整改工作。 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物业企业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个月要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及时督促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各市、县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乡土特色建设和其他村镇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每个月要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及时督促项目建设主体落实整改工作。 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对本地区在存量违法建筑内进行公共聚集场所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每个月要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当地政府明确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相关职责划转其他部门的,请当地城管局(委)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该项工作,并将职责移交有关情况函告我厅。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及时向相关单位移交案件线索,形成整治执法合力。 (四)层级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应在集中整治期间,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全覆盖层级监督检查,有条件的设区市应加大工作指导频率。我厅将每个月开展1次暗访检查,对14个设区市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抽查部分县(市、区);2020年春节前我厅将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综合督导。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实践,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理念、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体系、防控风险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桂建管〔2019〕55号文件要求,成立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落实”。专项检查督导、执法检查要采取暗访暗查的方式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已下达停工整改指令的,必须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该实施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及时报请我厅实施处罚。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彻底的企业和组织不力、执法不严的主管部门,我厅将严肃追究责任。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个人,我厅将在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一律予以顶格处罚。 (四)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曝光力度。同时,每月要开展一次针对本行业企业或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我厅将于12月份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全覆盖房建市政工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培训会。 (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桂建管〔2019〕55号文件的基础上,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至我厅安委办(建筑市场监管处);自12月份起,于每月2日前(12月2日首次报送)将截至上月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桂建管〔2019〕55号文件附件2)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隐患清单格式详见桂建管〔2019〕55号文件附件3)报送至我厅安委办(建筑市场监管处);于2020年2月23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我厅安委办(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联系人:韦鹏翔、邓焕德,联系电话:2260119、2260138(兼传真),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