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近一步加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的工作,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防范学生溺水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在建建筑工地的管理,防止建筑工地基坑积水造成学生溺水事故。一是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建筑工地防护工作,工程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施工,工地基坑临边设置防护栏、安全警示标识等;二是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开设置施工现场作业区与生活区,并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隔离围挡;三是加强做好值班值守,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禁止中小学生等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四是做好基坑排水,保障排水设备、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排水通畅,防止暴雨内涝诱发学生等人员溺水等事故发生。
二、按上述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处于停顿状态的、无人管理的、烂尾项目(特别是基坑)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学生等人员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在寒假等重要时间节点督促员工做好子女、亲属来邕探亲安全看护工作,禁止员工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同时提醒员工加强对子女、亲属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确保人身安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