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新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市住建局印发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试行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现转给大家,并就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根据2月20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企业复工复产无需审批”的最新要求,工程复工不需要任何审核或备案环节,各县、城区、开发区联合审核小组也不再对在建工程的复工进行审核或备案。
二、工程复工实行承诺制,承诺即复工。企业通过“桂建通”系统上传“三个一”材料后(承诺书、自查表、防控方案),系统记录工程复工信息,将自动向申请企业反馈《告知书》,工程即可复工。
三、“桂建通”系统将每日汇总复工工程清单,并向各工程监督机构通报,请各属地住建局会同辖区卫生防疫部门指导好工程防疫工作,各级工程监督机构按照我市工程分级管理规定加强已复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把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作为重点,积极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企业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复工。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领会《通知》内容,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参建企业和项目部的宣贯,对各方咨询进行指导服务,给企业排忧解难,指导工程尽快复工。
附件: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实行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