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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0〕54号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 15:57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建管中心、市城管支队: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月报工作。请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牵头,城管局配合,于每月25日前将《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月报表》报送市住建局,电子版发送至zlaqk5521549@163.com。

二、做好案件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减少市、城区(开发区)机关、二层机构之间不必要的公文重复往来,提高案件流转效率。政策标准、企业层面问题由机关之间加强沟通;工地管理、个案处理尽可能由二层机构之间完成沟通、处理。市级住建部门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由市住建局移交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城区住建部门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由城区住建局移交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住建部门移交给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案件违法线索及证据应能基本反映违法事实(普通案件包含现场勘察记录、现场违法违规照片、责令整改通知书,涉及监督抽测的案件应附专业检测报告,涉及不按图施工的案件附施工图纸),便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进一步查处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住建部门移交的案件证据材料可以直接采信的,尽可能不需重复调查取证。

三、加大处罚力度和速度。对行业的监管工作要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已下达停工整改指令的,必须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该实施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及时通过上级部门报请自治区住建厅实施处罚。


附件:1.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0〕8号)

          2. ××县(区、开发区)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月报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5日          

 

(市住建联系人:蒋智航,联系电话:5787283;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联系人:黄钟民,联系电话:553127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印发

附件:

         附件1.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0〕8号)

         附件2. ××县(区、开发区)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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