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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 — 南住建〔2020〕132号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 09:49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19〕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二、要按规定落实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市及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新建项目及在建的绿色建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按照绿色建筑验收规范要求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三、着力强化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监管主体责任。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执行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过程中绿色建筑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管理;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抽查,重点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绿色施工内容并按照《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划》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附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19〕11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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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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