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引导检测机构相互开展能力验证和技术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要求和我站工作部署,拟开展2020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持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室内环境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相应项目的能力验证。
(二)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核查并开展以上检测项目的异地试验室必须参加。
(三)拟申报以上检测项目资质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及异地试验室可自愿报名参加。
二、验证项目
(一)室内环境检测:甲醛;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混凝土强度(回弹法);
(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桩身完整性(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
三、参加人员
(一)检测操作人员均由我站从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选。
(二)报告批准人由检测机构从本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授权签字人中选派。
四、时间安排
甲醛检验、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法)和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能力验证工作分别安排进行,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督促本辖区内的检测机构于5月15日前扫描二维码报名参加。联系人:陈樑,电话:0771-5846195。
(二)各检测机构应积极开展内部操练,按时参加全区检测能力验证工作,进一步促进本机构的检测能力建设。
(三)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检测机构评优、诚信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