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有关企业:
近期广西各地溺水事件频发,为了进一步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从源头上化解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溺水风险,全力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防溺水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厅发〔2020〕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各级防溺水的工作要求,在建项目部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将防溺水工作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区的溺水易发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重点区域做好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二、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部署防御措施。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及时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发布的强、暴雨信息,异常天气警示信息及上级部门安全防范工作要求等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QQ群等途径向传达到项目部,做到信息传达到位、防御措施到位、应急响应到位。
三、加强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和防溺水知识宣传,做好务工人员携带子女的看护,不让子女靠近水池等易溺水区域玩耍。做好工地人员出入管理,禁止无关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
四、突出重点,认真开展防汛及防溺水专项检查。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及工程参建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建筑工地汛期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地现场水池、水坑等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疏通情况,工地围挡的搭设是否坚固等情况。
五、认真执行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出现突发意外情况的,参建企业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应急处置,同时报告项目工程监督机构。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