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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较大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南住建〔2020〕291号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15:53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较大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桂建函〔2020〕3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结合近期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地下暗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坚决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再次发生。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在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

 二、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加强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在基坑等涉水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加强防护设施,及时回填施工形成的危险水池、水坑,加强建筑工地封闭施工管理,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严格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三、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应对突发天气状况的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较大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桂建函〔2020〕372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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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较大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桂建函〔2020〕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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