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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15:19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7月份全市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情况通报》(南安委办〔2020〕74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市管建筑施工项目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不断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结合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部署,我中心决定对市管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二、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范围

市管建筑施工项目。重点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按要求自查自报、查不出隐患、隐患逾期未整改的项目。

(二)督查内容

1.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督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等情况;施工单位第二、三季度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2.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重点督查项目有无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建立并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及现场实际与清单内容一致情况;项目负责人每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情况。

3.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情况。重点督查施工现场封闭施工情况、现场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等施工安全情况。

三、督查方式及要求

本次督查采取随机抽取、重点督查方式进行。

(一)督查分组

1.各监督站以站室为单位成立督查小组,对所辖项目开展督查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按要求自查自报、查不出隐患、隐患逾期未整改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2.法规科(督查办)派出督查人员,对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按要求自查自报、查不出隐患、隐患逾期未整改的项目进行抽查。

(二)督查要求

各监督站每周一向法规科(督查办)报送上一周督查情况(包括督查表、整改或停工执法文书等),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项目同时列表报送以便下一步采取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等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项目报送移交违法线索。

四、工作要求

(一)请市管建筑施工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动态台账存放项目部备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防措施“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闭合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二)本次督查“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停工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对督查中发现未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或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一律移交立案查处,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纳入信用惩戒。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表

                          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0年8月31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工程进度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检查评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

施工现场封闭施工情况



2

施工单位第二、三 季度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3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每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4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情况



5

建立并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及现场实际与清单内容一致情况



6

现场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沟槽开挖、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平台、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安装、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安装、四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口、楼层、楼梯、阳台、电梯井口、预留洞口、起重机械停层平台、脚手架等工程防护)等工程施工安全情况



检查人员:                              项目负责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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