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南宁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评审 |
实施主体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实施对象 和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选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网上(https://www.nnjsza.com/)提交相关材料 2.评选核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1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3.评选核查专家组检查施工现场和资料情况(6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4.评委会审查专家组核查意见后对申请工地进行综合评定 5.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布(不计入承诺时限) |
申报提交 材料 | 参评项目所在单位登录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网站(https://nnjsza.com/apply/member_wmgd_index.html),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3.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监理证书,监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C)) 4.反映项目施工各主要阶段、主要部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图片(工地大门、洗车平台、扬尘措施、进度、现场场貌、施工作业区及生活区垃圾分类照片等,每张照片需附文字说明)
注:网上填报过程中需正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绝无弄虚作假,若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窗 口 电 话: 0771-5501929
投 诉 电 话: 0771-3221234
受 理 时 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地址及窗口: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B713窗口(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7楼南宁市审批局建设项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