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细则》的重要性,以执行《细则》为切入点,将学习《细则》纳入行业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观摩交流的内容,做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落实《细则》的实施工作。各有关企业应制定企业层面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应做好指导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执行。
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对执行《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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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