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建函〔2020〕857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做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857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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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