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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推进南宁市建设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监管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18号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1日 10:40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地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水平,结合建筑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深入推进建设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监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

市本级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按本通知进行管理。

(二)实施时间

在实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南宁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建设及接入视频平台相关要求(修正版)》(详见附件2)完成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的技术对接工作,并向建设工地视频监控系统报送实时视频监控数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办理施工许可后(届时会有短信提醒)一个月内完成。

二、工作目标

项目参建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的常态化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线路开通率达到100%,视频监控在线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自本通知印发日起,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将各在建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日常巡查监管,通过随机抽查、动态检查等方式,督促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贯彻落实。

(一)没有按照实施时间和要求开通建设工地视频监控线路的,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责令责任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

(二)已开通建设工地视频监控线路的,项目参建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并确保实时向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上传视频监控数据。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等)导致的视频监控数据中断外,每周数据中断累计时长达到24小时的,由相关工程监督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每周数据中断累计时长达到48小时的,由住建部门通报批评,并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住建规〔2020〕3号)(详见附件3)有关规定,扣减该责任企业诚信信用分;每周数据中断累计时长超过72小时的,除扣减责任企业诚信信用分外,还将约谈企业责任人、全市通报批评,并列入“严管工程”,纳入监督检查重点。

四、其他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如有需求将监管项目接入建设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可咨询系统的管理单位(联系电话:0771-5521579)。在开通建设工地视频监控线路或报送视频监控数据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联系电话:0771-5848810,QQ群:397843643)。

附件:1.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建设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的通知

            2.南宁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建设及接入视频平台相关要求(修正版)

            3.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印发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建设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的通知.pdf
附件2:南宁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建设及接入视频平台相关要求(修正版).pdf
附件3: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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