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78号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4日 08:34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1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118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前后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函〔2021〕7号),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到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住建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及各有关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严格开展复工检查,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本企业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严格按照“三定”原则(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时限)认真整改。各在建项目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并由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各工程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项目复工安全生产抽查,针对塔吊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基坑支护、市政工程隧道及地下暗挖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关键环节管控,确保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受控。针对节后复工施工特点,加强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重点检查塔吊、施工用电、临时防护设施等方面隐患及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情况,坚决杜绝企业未经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合格盲目复工。

二、疫情防控方面

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但各企业务必继续紧绷神经,严守疫情管控底线,坚决遏制疫情发生。请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等9项“十严格”措施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十严格”的具体要求。一是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人员隔离场所设置,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及相关设备的消毒工作,尤其要做好安全帽消毒工作或配备一次性防护头套;二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员去向管理和信息统计,加强人员往返、路途等信息收集,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三是做好防疫物资需求预测及储备,做好人员数量摸排,加强活动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四是严格做好返岗人员疫情防控管理,返岗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体温检测和个人健康监测,并与属地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三、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方面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各类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道路项目业主单位要积极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带头开展复工前文明施工情况巡查检查,督促其他参建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标准

1.严格执行“一口两池三包五协议”。做到裸土覆盖、硬化道路、洒水降尘,喷淋降尘设施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使用正常。

2.严格执行土方作业“一三八”规定。做到湿法作业、洗车出门、密闭运输,确保出入口干净整洁,严禁带泥上路、撒漏污染市政道路。

3.严格执行建筑工地“门前三包”。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区域要做到,一是包卫生整洁,做到无渣土无污水、无垃圾无烟头;二是包秩序,做到无车辆乱停、无材料乱放;三是包绿化,无黄土裸露现象。

(三)加强巡查检查,确保各项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1.企业自查。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复工前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围挡是否坚固美观、公益广告是否存在脏污破损、门前三包是否落实、喷淋设施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等。同时,要组织开展包括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内部食堂、工人居住区等区域在内的环境卫生清洁、除四害和病媒消杀工作,确保环境卫生达标,并留存工作记录台账。

2.监督抽查。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对企业复工条件开展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达标后方可复工,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项目,要坚决采取停工、停验、约谈、信用惩戒等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3.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响应。各项目参建企业务必在启动预警响应后,将预警响应管控措施传递到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部,施工项目预警响应措施务必按要求落实到位。预警响应期间未按规定落实相应措施的,一律纳入信用惩戒。

4.加强房屋拆除污染治理。各县、城区、开发区住建局要会同属地相关部门,摸清本辖区房屋拆迁、拆除工程底数,并纳入监督管理,督促现场施工作业及时采取喷淋、雾炮等降尘措施,并根据预警响应要求及时停止拆迁、拆除作业,坚决杜绝野蛮作业,污染环境。

四、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

各级住建部门及各有关单位、企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储备,建立完善反应快速、高效畅通的应急工作机制。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2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印发

    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