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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企业复产复工、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南住建〔2021〕91号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09:36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

现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企业复产复工、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南安委办〔2021〕2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78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建筑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水平持续稳定;二是做好应急工作,强化全国“两会”期间值守工作;三是督促各建筑工地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企业主要负责人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各单位进行汇总后将电子版(PDF版)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

请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企业复工复产情况、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情况和全国“ 两会” 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企业复产复工、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南安委办〔2021〕21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杨继龙、蒋智航,联系电话:578728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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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企业复产复工、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南安委办〔2021〕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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