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78号)、《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房建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复产及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1〕92号)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3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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