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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新建建筑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09:37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编制背景

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系“节能、降耗、减排、环保”的基本国策,对推动我国建筑产业的现代化、工业化、标准化进程及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南宁市作为全国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城市以及广西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试点城市,肩负着引领广西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任。

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发文(桂建发〔20208号),要求自2020101日起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属于实施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应全面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墙板,鼓励使用预制外墙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南宁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联合转发了自治区住建厅等五个部门关于推广应用“三板”的文件(南住建〔2020519号),进一步强调和落实了以下两点要求:

(一)自转发文件下发之日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南宁市新外环高速以内区域内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全面推广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墙板,鼓励使用预制外墙板。由住建管理部门将“三板”的应用要求纳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出让合同附件,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程序组织出让。

(二)属于推广应用“三板”范围的项目,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咨询、监理、检测企业,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要按相关法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做好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安装、验收、构配件生产运输及成品保护等工作,落实“三板”应用的要求。

二、编制意义和必要性

(一)目前南宁市装配式建筑技术发展较为滞后,在全面推广应用“三板”的同时需要出台一个指导性的文件来规范参建各方行为,保证项目“三板”应用的顺利实施。

(二)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推广应用“三板”的文件要求较为宽泛,缺少一些细节上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比如说单体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的确定、“三板”预制应用比例的计算方法、“三板”预制构件应用部位的要求等。因此,有必要编制推广应用“三板”文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应用“三板”的项目的实施要求。

三、编制的依据

(一)政策性文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然资源厅 交通运输厅 广西税务局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然资源局 交通运输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联合转发自治区住建厅等五个部门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的通知》(南住建〔2020519号)。

(二)技术标准及规程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结构设计规程》DBJ/T45-041-201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T45-046-2017

《南宁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19

(三)引用的规范性文件都是现行有效;

(四)引用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相一致。

四、主要内容

《南宁市新建建筑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九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预制楼梯板设计、预制楼板设计、预制墙板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等。

《细则》明确了“三板”应用的实施区域和建筑类型,单体建筑的确认原则及其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为新建建筑是否需要应用“三板”提供依据。

《细则》明确了采用“三板”的面积比例要求,规定和细化了面积比例计算方法。

《细则》给出了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设计的基本要求,明确了不应和不宜应用“三板”的部位。

《细则》明确了“三板”构件在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质量验收等生产建设环节的基本要求。

五、重点说明的事项

(一)应推广应用“三板”的适用及实施范围为南宁市新外环高速以内区域,该区域内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均应推广应用“三板”,与桂建发〔20208号文的要求相一致。

(二)明确和细化了单体建筑的确认和划分方法,使单体建筑的确认和划分具有可操作性。一般情况下,单体建筑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由主楼与裙楼组成的建筑体,按一个单体建筑计算建筑面积,保证推广应用“三板”政策的落实。

(三)强调“三板”设计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只有设计时遵循这些原则和要求,才能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运维的装配式建筑基本要求和目标。

(四)属于实施区域内的新建项目,有特殊要求不适合应用预制“三板”的,必须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

(五)规定了“三板”应用面积比例要求,并与桂建发〔20208号文的要求相一致。

三板”构件面积比例计算方法参照《南宁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在计算面积比例时,同一单体建筑中不属于应推广应用“三板”建筑类型的部分可不计入分母。

(六)对预制楼梯板设计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其内容与现行国家和广西地方标准相一致;为确保结构安全,明确了楼梯间处的剪力墙为临空墙时,与临空墙相邻的楼梯板不宜采用预制楼梯板,采用预制梯段板时,应进行临空墙稳定性验算,并采取设置翼墙等措施保证临空墙的稳定性。

(七)对不应或不宜采用纯预制或叠合板设计的楼层或部位的楼板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方便设计;这些部位属于重要的、受力复杂、对结构整体性及抗震性能影响较大的部位,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应或宜采用现浇楼板的部位,或者是属于易产生渗漏水的部位。

(八)对预制内外墙板设计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其内容与现行国家和广西地方标准相一致。

(九)对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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