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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南住建〔2021〕285号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4日 16:15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5.27”电动运输车冲出施工升降机吊笼门事故教训,强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防范电动运输车违章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单位电动运输车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定期牵头组织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对电动运输车的进场、调配使用、维修保养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实施全流程管理。

(三)分包单位应严格落实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加强电动运输车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电动运输车的安全使用实施日常管理。

(四)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的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理,将电动运输车的监理要求纳入监理细则,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严格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要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二、加强电动运输车进场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使用管理制度,内容包含车辆采购、报验、登记、使用、维修保养、检查、人员管理等,并指派专人负责电动运输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电动运输车进场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单(附件1)。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电动运输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附件5)。

三、强化电动运输车使用管理

(一)电动运输车使用单位应安排具有相应驾驶经验和能力的人员驾驶电动运输车。

(二)禁止电动运输车拉货物开进施工升降机,并在施工升降机和楼层通道口设置禁止使用标志。原则上禁止电动运输车在楼层使用,如因施工需要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防止电动车冲撞楼层临边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电动运输车进场登记制度,所有车辆要进行逐一登记(附件2),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进场后实施挂牌使用(附件3),做到定岗、定人、定责。作业前,必须有专人对驾驶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电动运输车的使用单位必须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填写《电动运输车日(周)维修保养工作记录》(附件4),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五)电动运输车应在规定区域内行驶,电动运输车驾驶员应提前熟悉行驶路线和周边路况,严禁驾驶员饮酒后驾驶电动运输车。

(六)电动运输车临时停放、装载等待时,应确保空挡、断电且采取可靠的防溜措施。

(七)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记录(附件5)。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规范电动运输车停放及充电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电动运输车固定停放场所,并组织按规定场所统一有序停放,严禁在临建房屋和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运输车。

(二)电动运输车停放时应确保无法启动操控,并加设防溜措施。

(三)电动运输车应由专人在指定地点进行充电,且确保周围无易燃及可燃物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充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强过程检查。

五、定期开展电动运输车维护保养

分包单位应每周对电动运输车进行维修保养,施工总承包单位定期对维修保养、人员交底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严格电动运输车退场

当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性能不满足现场安全生产需求,或经监理单位确认不合格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相关电动运输车组织退场。

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使用物资设备(电动运输车)进场报验单

      2.电动运输车管理登记台账

      3.电动运输车使用牌

      4.电动运输车日(周)维修保养工作记录

      5.监理单位电动运输车检查验收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63日印发       


相关附件下载:

1.使用物资设备(电动运输车)进场报验单     2.电动运输车管理登记台账     3.电动运输车使用牌     4.电动运输车日(周)维修保养工作记录      5.监理单位电动运输车检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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