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南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重要活动顺利举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当前安全防范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建设工程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南宁市建设工程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9日
附件
南宁市建设工程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南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重要活动顺利举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当前安全防范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及铁路和轨道交通沿线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及施工现场贯彻实施情况。
(二)6月15日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会议要求传达落实及施工现场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三)针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高发现象,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验收程序,项目部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可视化安全技术交底,“双保险”安全防护用品及临边、洞口的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四)项目周检、月检、季检责任主体合法性及检查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五)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五)在建项目疫情防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防溺水、汛期安全、极端天气施工安全防范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组织机构
结合当前行业的安全形势和特点,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 赞 市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钱 强 市建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谢永达 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科长
潘广锡 市住建局市政质安科科长
成员由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市政质安科及市建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成立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建设工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将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源头管控,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稳定有序。
(二)各企业、在建项目要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督机构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建项目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下发书面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闭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收集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对敷衍整改及停工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坚决采取停水、停电、停供混凝土等联动强制措施,并对承建施工企业在我市所有在建项目停工整改。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在建项目参建企业应于6月22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表(详见附表1)报本项目工程监督机构;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应于6月24日前将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含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等)及监督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详见附表2)报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汇总。我局将对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在建项目及其参建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及信用扣分,对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进行通报表扬及信用加分。
联系人:杨继龙、池浩铭,联系电话:5787283。
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表:1.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表
2.监督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
附表1
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是否开展自查自纠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存在问题照片 | 整改后照片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为在建项目参建企业填写本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后报本项目监督机构备查。
附表2
监督机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检查时间 | 是否开展自查自纠 | 存在问题 | 采取措施(下发整改或停工建议书) | 整改闭合情况 |
一、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企业(含未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 | |||||||||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企业(做的好的企业)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为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填写,主要填写对在建项目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