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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三次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328号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3日 16:50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当前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活动顺利举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第三次第三方机构对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巡查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服务时间、范围

(一)巡查时间:2021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二)巡查范围:本次专项巡查对象为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巡查。

二、巡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履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情况、监理单位安全履职情况。

1.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情况检查。检查内容: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项目管理资料、教育交底、安全检查、特种人员、应急救援。

2.监理单位安全履职情况检查。检查内容: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项目管理资料、安全检查、履职情况。

采取对应检查表细项检查符合情况与列出检查问题形式,按照附表2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表3监理单位安全履职情况检查表进行。

(二)建筑起重机械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和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全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检查。检查内容:租赁(产权)单位安全技术档案,安装、拆卸单位职责履行情况,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职责履职情况,监理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监督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全情况检查。检查内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或物料提升机。

采取对应检查表细项检查符合情况与列出检查问题形式,按照附表4建筑起重机械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检查表、附表5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全情况检查表进行。

(三)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6月15日以来是否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是否整改闭合。

三、第三方巡查服务执行机构

本次巡查服务工作由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独立执行。

四、组织机构

本次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第三方巡查服务按年度第三次层级监督巡查工作沿用原层级监督协调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仍由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市政质安科,市建管中心法规科(总工办)、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或监督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协调办公室的职责为协调第三方巡查服务执行机构在进入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配合问题及对巡查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如有相关人员及项目变更,请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19前,将变更说明报送至市建管中心法规科(总工办)石露处汇总,联系电话:5501508,电子邮箱jgcfgk@163.com。

(二)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监督机构应确定参加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并随同在建工程一览表同时报送。

(三)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应制定巡查服务工作方案和巡查计划,并在巡查服务工作开展前2日,将巡查服务工作方案和巡查计划报送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

(四)巡查服务以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为巡查单元,以尽可能集中区域和时间的原则开展巡查服务工作。

(五)每个项目的巡查服务工作完成后,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应在二日内将项目巡查报告(经公司审核的文件)PDF版报送协调办公室。   

(六)各方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六、巡查结果处理

对在本次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执业人员,我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附表: 1.在建工程基本情况表

2.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情况检查表

3.监理单位安全履职情况检查表

4.建筑起重机械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检查表

5.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全情况检查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表1-5:情况表和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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