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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423号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6日 09:24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我国多个省份报告本地新冠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尤其是江苏南京疫情现已波及14省份19个市,同时多地陆续报告有张家界市旅居史的新冠病毒感染人员等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和湖北武汉市的建筑工地陆续报告有新增病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科学有序做好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实从细从快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防控责任

各级住建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及各有关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做到监督检查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抓好疫情防控,严格防疫管理

各在建项目、各企业要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应对近期国内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6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坚决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377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快南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21〕116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有关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通知》(南住建〔2021〕418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防控措施和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人员隔离场所设置,做好防疫物资需求预测及储备;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及相关设备的消毒工作,尤其要做好安全帽消毒工作或配备一次性防护头套;三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活动管控,减少聚集性活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方案,与属地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四是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做好人员管理和信息统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体温检测和个人健康监测;五是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六是配合做好中高风险地区重点人员协查排查工作,核查情况要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在建项目、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查摆问题,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近期各在建项目返邕人员要按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强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目加强工地封闭管理,减少工地疫情隐患,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切实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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