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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坚决做好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442号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11:47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坚决做好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19)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有关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通知》(南住建〔20214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423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尤其要做好施工工地疫情每日“零报告”。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坚决做好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 19)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8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81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桂建管_2021_19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坚决做好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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