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减审批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自治区住建厅同意,我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本级监管项目取消“建设工程报建备案”政务事项,各建设单位、个人不需再办理该事项即可按工程建设审批流程进入下一环节。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减审批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自治区住建厅同意,我局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本级监管项目取消“建设工程报建备案”政务事项,各建设单位、个人不需再办理该事项即可按工程建设审批流程进入下一环节。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