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1〕524号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15:10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117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南安委〔202111号)的要求,为推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制定本行业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于每月25日前至少报送1个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并于126日前逐项报送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至我局房建质安科(同时报电子版)汇总。联系人:池浩铭,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南宁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827日        

     

附件

     

附件

南宁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集中攻坚实施方案

2021年是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根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1〕17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南安委〔2021〕11号)的要求,为推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和南宁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南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市城市建设安全工作实际,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等措施,强化安全责任抓攻坚、排查重大风险隐患抓攻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抓攻坚、系统治理抓攻坚、强化落实抓攻坚,重点攻坚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严防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建党百年华诞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点攻坚任务

(一)系统防范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事故集中攻坚

⒈突出问题隐患:一是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和检测等相关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核不严;二是维修保养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检测、维修保养等制度落实不到位。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流于形式,导致起重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排查治理,长期“带病”作业;三是产权单位违法违规使用应当淘汰的废旧起重机械设备和“光头机”(未同时购买标准节的起重机械)等;四是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对安装后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申报和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

⒉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和拆卸、使用等行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检测和日常维修保养,充分运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和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⒊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管理。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后,加强对相关设备的核查。在日常监管中,还应对已备案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抽查,发现区外淘汰的废旧设备和“光头机”(未同时购买标准节的起重机械)等情况,应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取消原有备案。(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市建管中心根据负责管辖范围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化监管措施。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和拆卸单位应建立并运用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对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安装和拆卸作业过程的可视化留痕追溯管控,并将数据共享对接到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市建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持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上岗人员实行入库管理,对无法核验证书真实性的持证人员应拒绝其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从业。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起重机械设备各专业施工方案,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参与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验收,并检查起重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和拆除单位应建立并完善相关安全管理机制;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单位应认真负责实施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并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相关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应有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确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应加强对辖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巡查,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市建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报告和现场相符性的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将相关情况反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市建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系统防范市政工程隧道施工事故集中攻坚

⒈突出问题隐患:一是市政工程隧道(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隧道)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针对性措施;二是开挖循环进尺、相邻隧道作业面纵向间距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掌子面未及时支护、且与二次衬砌安全距离不满足相关要求,支护参数未根据地质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三是不进行开挖面地质描述和地质超前预报;四是不按监测方案对拱顶下沉、隧道收敛、爆破振动影响等项目进行监测;五是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或报警值时不按规定程序及时、有效处理。

⒉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市政隧道工程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强化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不断推进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的预防能力。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事故隐患零容忍,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⒊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加强宣传贯彻并严格落实《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文件汇编》、《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图册(试行)》,对各参建单位在实施双重预防机制遇到的困难、可推广的经验或做法、工作建议等内容组织开展调研,根据情况对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市住建局牵头,市建管中心负责具体落实)

二是加强隧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综合运用挂牌督办、资质资格审查、部门协同、警示教育、约谈等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督导。加强隧道施工作业安全监管,严格隧道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强化隧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市建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是有效运用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的重大风险源监督管理服务。如委托专业公司对隧道工程第三方监测和施工监测单位的日常监测行为进行监督,对监测的数据进行比对;对隧道壁后注浆质量进行地质雷达扫描检测等。(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市建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是积极提升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应用“智慧安全监管”,提升现场施工安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市建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是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抢险方案制定、应急抢险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演练组织、各工点风险巡查等工作,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本辖区有在建市政隧道工程的应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市建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系统防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集中攻坚

1.突出问题:一是很多企业老总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更多的是关心进度、产值,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检查敷衍了事,安全管理形式主义严重;二是项目周检、月检、季检等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一目了然的质量通病、安全陷阱和文明施工问题熟视无睹,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作业完成清理场地后才进行“设置”,应付监管部门检查;三是对隐患问题整改闭合把关不严格,质量安全施工资料签字普遍存在代签现象,塔吊安装拆卸登记备案审批资料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不符,项目部管理人员有变更的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四是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原因包括:建筑工人缺乏安全意识,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没有必要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盲目听从违章指挥,将自己置身于生命危险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工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安全网与施工进度不同步,脚手板未满铺,临边防护缺失等;五是当前的行政处罚案件数和处罚额度与当前建设工程体量不匹配,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处罚工作仍然存在“宽、松、软”的不良现象,在较真碰硬、重大隐患处置方面有畏难情绪,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线索移较少。

2.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暗查暗访工作,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控,逐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3.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项目加强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控,切实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抽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市建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是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暗查暗访工作。将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贯穿全过程,重点关注建党百年等重大活动和汛期、国庆节等关键节点期间企业安全防范措施部署落实情况。针对高空坠落、坍塌、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高发现象开展专项检查,落实安全知识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开展情况;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有关企业、在建项目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市建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督促各城建项目业主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控,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市建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是强化事故处置,严管重罚。一是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及人员,一律采取停工整改、暂停报验、现场警示、强制培训、安全扣证、立案调查、信用扣分、通报批评等“八个规定动作”进行处置;二是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事故项目的复工检查,凡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未达标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三是充分利用停水停电、停工停验、信用考评、停标停产的强制措施,依法强制项目施工单位落实现场停工,消除现场重大安全隐患。针对有部分项目拒不执行,会同南宁供电局、各供水企业、有关行业协会,采取停电、停水、停供混凝土、停供机械设备租赁等强制措施,并对违法违规企业纳入信用惩戒。(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及市建管中心负责管辖范围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系统防范燃气爆炸事故集中攻坚。

⒈突出问题隐患:一是用户燃气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改装、改换燃气管线及设备;二是燃气企业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到位、燃气管线保护措施不明确、燃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不扎实、燃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及时,对燃气用户入户安检和隐患整改无台账;三是有关单位和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违法使用燃气,违规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四是应急准备工作缺失;五是燃气管道日益老旧,风险不断累积;六是基层组织对辖区内的燃气用户尤其是液化石油气用户情况不掌握;七是各县区主管部门普遍存在专门机构、专职人员缺失现象。

⒉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全市城市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短板,深入开展全市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深刻吸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切实解决影响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⒊主要任务:

一是立即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2021年9月底前,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完成一次全覆盖的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燃气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迅速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管道燃气企业施工作业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第三方施工保护协议和技术交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燃气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等七个方面的情况。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燃气的生产、存储、经营场所与居住自建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要采取清理、搬离措施。(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二是切实抓好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把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落实到隐患整治全过程各环节。一要实施隐患整治“全覆盖”。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台账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措施和整治期限,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的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全面整治;二要抓好重点问题“回头看”。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以往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回头看”,反复审查、全面体检、系统整治,绝不能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确保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到位,防止风险隐患反弹回潮;三要确保排查整治见实效。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加快推进整改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整顿,确保查到位、改到位。要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不搞“一阵风”、“走过场”,坚决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得力、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点逐一列出,建立台账清单,跟踪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坚持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能把检查变成参观,用口头整改代替书面指令。(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三是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力度。对人员密集场所、餐饮店、集贸市场、地下空间、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充装销售的“黑气点”,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城管综合执法、商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要从快从严从重处置,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处罚及扣押、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具体落实)

四是严格落实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责任。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保障燃气安全规范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市住建局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推进全市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二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对燃气企业的考核管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城市燃气安全运行。(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五是严格规范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各县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特许经营管理,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约定特许经营区域和范围、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计划、退出机制等内容,避免出现“一女多嫁”现象,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原有特许经营协议不符合要求但能够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整改完善的,要及时补签和完善;不能整改完善或特许经营者严重违约的,要依法解除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六是督导燃气企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企业是城市燃气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不遗漏任何点位环节、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条件下的应急演练,定期开展潜在风险隐患排查,抓好燃气行业全链条安全运行管理,提升安全运行管理水平。要发挥燃气企业的专业优势,对用户开展燃气安全入户宣传教育,履行户内燃气表、管线、阀门、灶具、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职责,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督促隐患整改,配合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五)建设工程消防风险隐患治理集中攻坚

⒈突出问题隐患:一是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和消防车道的设置位置、车道净宽、净高、承载力、转弯半径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二是为建设工程消防提供特殊消防设计、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查验等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出具虚假或失实的技术结论报告。三是参建各方的建设工程消防责任制不落实。

⒉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主要目标,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推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⒊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源头关把控。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源头把控,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强化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应办尽办、程序合法、过程透明。重点加强核对建筑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及其操作场地等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注重收集过程资料,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实现质量过程把控。重点提高专业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水平,加强石油化工等生产、加工、储存场所的消防技术审查把关。(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是全面实施消防查验工作机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机制,将消防查验与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内容有机结合,落实建设各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对于2021年6月1日前已经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应当提交包含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查验合格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对于2021年6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按照《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18号)规定的程序、内容要求组织开展查验,提交包含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消防查验合格内容和《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和动态监管要求,结合“桂建消”APP的使用,进一步组织开展好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的动态监管评分,建立诚信评价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措施,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压实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责任。加快《宣传手册》的编制进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培训,宣传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配套实施细则和广西工作技术规程。(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六)全市建成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集中攻坚

⒈突出问题隐患:一是房屋实际控制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无视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以及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二是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建筑设计、消防检测、装饰设计等企业(机构)违规承接业务,出具虚假报告,制作虚假材料帮助申请人通过行政审批;三是部分住建部门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未对辖区内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查处,未依职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对南宁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指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在建房屋建筑进行排查摸底,逐街逐栋排查各类隐患问题,摸清房屋建筑底数。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依法依规持续保持高压排查整改态势,推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安全隐患。2021年10月底前,初步完成排查工作并建立清查数据台账;2023年12月底前,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完成问题整改。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成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及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

⒊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逐栋清查与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重点排查: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未办理相关竣工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擅自拆改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擅自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架空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等九个方面行为的房屋建筑。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落实整改,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对发现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要坚决从速处置;对其他违法建设、非法使用和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涉案的违法单位和人员。(市住建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按各自职责落实)

二是加快建设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市、城区(开发区)二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在整合既有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推进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管“五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深化对房屋建筑违法建设行为的动态监管和数据融合,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动实现市级平台与自治区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2021年底前,在整合既有相关业务平台的基础上,启动市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信息化应用;有效归集房屋建筑全链条信息管理,对每一栋房屋建筑的审批及管理、运行情况建档立卡,实现房屋建筑动态监管。(市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有关任务分解及职责分工详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81号)文。

(七)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

⒈突出问题隐患。一是部分农村自建房建设质量存在缺陷,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自然风化、腐蚀或蛀虫,以及强降雨、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产生危房;三是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安全意识不强,对房屋自行改建、扩建、加层不规范,造成房屋主要结构受到影响,容易出现安全隐患。

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系统梳理排查发现的全市范围行政村内所有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个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制定整治措施,督促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⒊主要任务:

一是加快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根据当地实际采取联合执法、联合监督、联合验收,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

二是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新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控,以及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农村房屋质量安全。(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

三是做好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动态监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对新增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加强房屋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使群众了解安全隐患整治人人有责,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发挥“五老”等乡村人士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危房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政策知晓度。(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

(八)系统防范物业小区事故集中攻坚

1.突出问题隐患:一是部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物业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对行业安全生产专题研究、工作部署、经验总结有待加强;二是个别企业重经营、轻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安全台账归档还不够健全,应急演练预案和演练培训记录不规范、不完善;三是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消防设备的巡检、故障处理、维修保养等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物业管理人员专业性能力不强,难以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2.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理念,加强物业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3.主要任务:一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强化对行业安全生产专题研究、工作部署、经验总结,有效落实物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行业信用监管,指导县区开展物业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工作,及时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尤其是安全生产情况等信息的采集和评价工作。对不及时整改、敷衍应付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录入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

二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工作力度,抓好物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传导安全生产工作压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完善应急预案及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

三是进一步宣贯《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引导业主依据条例保障自身权益。(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和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动自治区住建厅、市安委办和我局确定的重点攻坚任务完成。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1~3项重点攻坚任务。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把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抓好,把责任扛起来,真正抓落实、抓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现场督查等形式,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持续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和企业坚决实施停工、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隐患未消除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住建部门要积极会同应急、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失信联合惩戒、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典型事故曝光等制度措施,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力保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力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914日印发


    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