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我厅补充和细化了该手册的各项内容,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细则》的重要性,以执行《细则》为切入点,做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并将学习《细则》纳入行业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观摩交流的内容。
二、落实《细则》的实施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制定企业层面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和工程建设全过程。
三、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我厅将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对各地执行《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考核内容。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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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