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安委办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函﹝2021﹞67号)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住建系统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南宁市住建系统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南宁市住建系统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方案
2.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函﹝2021﹞67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
南宁市住建系统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函﹝2021﹞67号)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住建系统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南宁市住建系统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了政府监管、强化了责任追究,对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住建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纳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让各相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列入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列入现场培训、视频会议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安全发展理念。
(三)各级住建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所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各相关企业学实、学深、学细,进一步提升各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四)各级住建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案例分析、赠送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资料等方式,大力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进工地、进企业。
三、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完善工作
为配合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各级住建部门要在认真研究新法的基础上,制订完善配套制度,根据行业特点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订、修订工作,严格执法程序,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管措施,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将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所有的建筑施工、燃气供水、消防安全、防汛安全等行业领域涉及的单位、企业,并在今明两年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各级住建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企业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利用“应安联APP”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线上培训,根据市安委办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应安联杯”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函〔2021〕69号)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应安联杯”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应于12月15日前将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住建局。
联系人:池浩铭,联系电话:5787283
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住建系统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1〕646号).pdf
附件2-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通知— —南安委办函﹝2021﹞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