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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元旦、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774号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15:04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市安委办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市住建系统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元旦、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各级住建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高度重视,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深、抓到位,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在行动上,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各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到位,安全隐患闭合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

要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各工程参建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和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坚决杜绝带病作业,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到位,复工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一)企业层面

1.做好重大风险管控。各在建项目要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消防安全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作业安全防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履行编制、审批、论证程序,并做好实施管理。

2.加强隐患自查自纠。一是各在建项目要由企业领导带队,组织开展春节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整改闭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二是全面深入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审查,并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三是各企业及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假日期间值班值守,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带队值班,严格按照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及我局《关于加强当前我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十严格”各项措施,加大“三非”人员排查管控,严格落实工地封闭管理、人员进入亮码、环境卫生消毒、工人实名制管理、进场人员每日体温监测、佩戴口罩、“一人一档”制度等防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同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处置、报告,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项目所在地防疫部门报告,并通报工程监督机构。

(二)监管层面

1.制定方案,加强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要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倾斜工程监督力量,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2.聚焦重点,确保实效。对日常监督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聚焦重点薄弱环节,保证检查效果。检查对象方面,将今年以来发生事故企业承建项目及被停工整改、作为典型案例曝光的项目作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内容方面,将企业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及危大工程管理、防高坠措施、消防安全管理、疫情防控措施、值班值守等方面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闭合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加强惩戒

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企业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合,对未开展自查自纠、敷衍整改、拒绝整改或未经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擅自复工的,要参照安全生产事故“八个规定动作”措施进行顶格处置,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请各级工程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方案,认真组织检查,并将本辖区专项检查方案及专项检查部署落实情况建立档案,我局将纳入第一季度层级监督指导内容工作进行抽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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