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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建筑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2〕68号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 17:58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企业:

根据南宁市“早抓快干一季度 稳中求进开好局”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春节后建筑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春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鼓励建筑业企业于2022年2月18日前全面复工复产。

(一)要求全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于2月15日前全部实现复工复产,鼓励社会投资项目2月18日前全部实现开复工。

(二)2月14日至2月18日,我市所有开复工的在建项目,每天保持返岗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给予每个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加分2分,在此期间,同一施工总承包企业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房建市政项目返岗人数以“桂建通”考勤记录为准,交通、水利等项目可由建设、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建设、施工等单位可通过“点对点”专车接送,安全有序接送工人返岗复工。要严格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复工返岗人员信息排查,做好在场人员日常健康监测、施工现场卫生消杀、施工地封闭管理等工作。

三、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尽快实现复工达产增效

各企业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好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的供需调度,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

    四、各

级住建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靠前服务,及时发现项目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2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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