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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我市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7:17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多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工作坚决不能松懈。为有效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建筑业施工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房建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领域疫情防控形势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文件宣贯传达,确保管控要求全面知晓

全市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及时将自治区、南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微信群、短信等途径第一时间传达到建筑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尤其是复工复产前入场人员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排查管理。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81号) 《关于做好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元旦、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1〕774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南住建〔2022〕26号) 《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住建系统重大活动期间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2〕5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和疫情防控管理。

二、强化企业自查自纠,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防控工作组织。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要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牵头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检查。建设、施工单位均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包括项目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设立疫情防控专岗)、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明确各部门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保证防控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建设工程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即参建企业、监管部门、所在社区和人员自身防控责任,企业组织检查到位、重点人员报备到位、个人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到位。每个建设工程均应进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留一个通道进出,并在出入口设立疫情防控专岗,对进场或返场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排查登记,未经许可和未经查验登记一律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严格做好规定动作,每日上岗前,对在场人员落实佩戴口罩、体温监测和“三码联查”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项目部应建立与属地社区或对口医院的联络机制,异常情况迅速启动预案,严肃报备。

(三)统筹防疫物资储备。各建设工程要结合项目实际,配足口罩、洗手液、消毒液、体温计等防疫物资,确保满足施工现场防疫要求,随用随调。

(四)优化施工组织管理。所有进场人员要固定使用自己的安全帽、安全带、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并做好名字标识,做到专人专用。企业要及时调整施工组织,以班组为单位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和施工作业等活动,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五)强化环境卫生清洁。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消毒工作。工地内设置食堂要通过错时排队、打包分餐、隔位就座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六)抓好复工安全生产。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五个一”(即制定一个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一轮全员培训教育、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条件确认)要求,坚决杜绝带病作业。

三、加强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措施存在严重缺陷擅自复工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的,将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疫情防控突发状况发生的,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务必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和工程监督机构报告。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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