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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次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2〕132号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09:46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部署,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第一次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范围

(一)调研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3月31日。

(二)调研范围:本次调研对象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监督机构及其管理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重点调研公共建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类工程、青运会配套工程等。调研项目按照“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

二、调研内容

(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情况,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宣传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自治区住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1)524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南住建〔2022〕46号)、《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2〕114号)、《关于做好当前我市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2〕74号)及市建管中心《关于印发202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建管字〔2022〕12号)等有关文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调研:针对多发事故类型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从企业履职、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标准化落实、信息化管理、差异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等八个方面的调研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关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隐患排查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部人员到岗履职、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施工安全可视化教育开展、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使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建立等施工安全行为情况;模板工程中梁板墙柱混凝土同时浇筑的施工工艺限制、模板拆除时结构混凝土强度控制、多层连续支模时的立杆设置、楼层临边防护、电梯井防护、消防设施设置、外脚手架防护、附着式升降架防护、施工电梯或井架防护、悬空作业防护、起重机械附着框安装平台及上人走道标准化施工、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的完备及防碰撞措施的落实、起重机械超年限使用等工程施工安全情况。

(四)建设工程质量情况调研:结合住建部关于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要点的宣贯和落实,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施工常见质量缺陷治理,提升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工作落实情况。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及违规使用海沙整治工作情况。

(五)调研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及监督机构建设情况,重点调研节后复工复产、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管控、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采用组成调研组与监督机构座谈、抽查施工现场等方式进行。成立2022年第一次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  赞  市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钱  强  市建管中心主任

副组长:谢永达  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科长

        许  辉  市住建局市政质安科科长

        江天然  市建管中心副主任

        容继盘  市建管中心副主任

        邓明秀  市建管中心党委委员

        卢  勇  市建管中心党委委员

        张德鹏  市建管中心法规科科长

成员由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市政质安科,市建管中心法规科、建材站等站室的相关人员及质量安全专家、设备专家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科长谢永达担任,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四、调研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调研的八个方面内容做好座谈交流的准备,并请横州市、马山县、隆安县、江南区、良庆区、兴宁区提交监督机构建设有关情况报告。

(二)抽查的项目从2021年上报的项目一览表及监督系统中随机抽取,每个县区、开发区抽查项目应不少于2个。受检项目确定后,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备好受检项目监督档案。调研时,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公司质量安全负责人、项目监督员等应在场配合调研,并备好相关资料。

(三)为做好层级调研工作对接,请各工程监督机构于3月11日前报送1名联系人至市建管中心法规科汇总,联系人:石露,联系电话:5501508。

(四)抽查施工现场时,调研组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明查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9号)工作要求,将现场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填写《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现场检查记录》。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应及时填写《南宁市建筑工程层级监督调研整改建议书》以市住建局名义下发至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各方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聘请专家费用和调研车辆由我局负责统一安排。联系人:市住建局质安科杨继龙,联系电话:5787283;市建管中心法规科梁文洲,联系电话:5501508。

五、调研结果处理

我局将对各住建局及其监督机构履职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在本次调研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及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执业人员,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附件:《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现场检查记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项目地址: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

检查场所(类型):

检查情况(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带队领导(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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