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中华人名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转发给你们。2022年9月15日后,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2022年6月15日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目录》所列下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要严格督促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认真落实《目录》要求,并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大对各参建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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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