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2〕211号)相关要求,切实开展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按要求尽快登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填写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在开展治理行动期间要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于2022年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及2023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季度、年度工作总结及典型执法案例(每季度至少报送一个案例)报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汇总。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2〕7号)
联系人:覃藏庆、池浩铭,联系电话:5787283。
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