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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7日 09:39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安委办函〔2022〕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安委办函〔2022〕28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南安委办函202228号转发关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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