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2〕8号)和《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2〕1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了《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9日
南住建〔2022〕343号附件
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东航航空器飞行事故、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2〕8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2〕10号)及我局《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住建〔2022〕11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2〕211号)要求,现决定自2022年4月下旬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期间,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汲取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3·21”东航航空器飞行事故、贵州省“1·3”在建工地重大滑坡事故、广东省珠海市“7·15”在建隧道透水事故、玉林市“5·16”施工升降机高空坠落事故、我市“2·5”轨道交通5号线列车紧急制动导致停运,以及近年来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决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全力压降事故死亡人数,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强化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学习宣贯
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鼓励、限制和禁止行为》(现场行为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处置标准》(停工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标准》(不予验收十五条)的学习贯彻,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将相关措施标准上墙,逐字逐句、逐条逐项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真正吃透精髓、把握内涵、准确理解、精准运用,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的浓厚宣传氛围等。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重点环节监管力度
一是对企业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危大工程论证评审专家是否通过专家库随机选取。
二是突出强化对暗挖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台账,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以及实施要求,严格执行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监测、施工过程巡视巡检和验收制度,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告知、登记备案、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维修保养以及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安拆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深基坑施工中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支护、变形监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高支模中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使用及脚手架搭设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严格执行和监督检查,突出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八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高度警惕因地方经济发展任务重、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压缩工期、挤占安全投入等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
五是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到岗履职,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单位近期是否到项目开展安全检查。
六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检查工程各参建单位编制质量安全手册的有关情况,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是加强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会期等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抓好在建项目节后复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盯紧节后复工安全条件检查和突出问题隐患整改工作。
八是加强在建项目防汛、消防安全和值班值守情况检查,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三码联查”等措施。
(三)强化安全生产教育,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可视化教育活动,以质量安全标准图集、安全生产和技术交底视频动漫、安全生产知识扑克牌等可视化作品(可在市住建局官网“南宁市建筑工地可视化教育”专栏查找),大力宣贯普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知识,推动施工现场“双预防”和“双保险”机制落地,打造“无陷阱”工地,鼓励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工艺和不合格施工队伍,减少危险作业面人数,降低事故发生率。推广安全平台加安全带、长短双安全绳、安全绳加安全带、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将落实脚手板满铺、作业面防护同步、水平兜网设置、洞口临边防护到位(钢筋通长设置),作为我市建筑工地的标准配置。强化外架、吊篮(设置独立安全绳、落地进出等)、电动车进施工电梯(车速不超过5公里、车上不设座位、电梯内设置足够强度防撞栏杆等)、承插盘扣式脚手架等安全管理知识的宣贯普及,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水平,坚决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自查自纠。各在建项目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改闭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要于5月2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及所监管的行业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重点加强对“严管工程”,以及发生事故被责令全区停工整改的施工企业在本辖区的项目等的监督检查。后续每个月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抽查检查。
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要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1〕21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建城区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于5月20日前对本辖区在建房屋再次进行摸排,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每个月进行一次抽查检查。
(三)强化综合督查。在大检查期间,我局将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和第三方巡查工作,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情况。同时,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四)做好迎检准备。国务院安委会近期将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同步开展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各级住建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根据自身职责对标对表整理完善工作台账资料,全面查漏补缺,督促企业单位做好现场迎检准备。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导检查和考核巡查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强化问责问效。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邀请有关专家加强指导服务,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信用扣分等方式督促有关企业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风险;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不得随意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保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宣传报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三合一”执法检查,每两个月通报曝光一次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典型事故,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要及时总结,定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情况,于每月25日前向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报送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清单及典型案例(至少报送一个),并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问题隐患清单
附件
南宁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问题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重大问题隐患 | 具体整治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整改情况 | 备注 |
例 | XX工程项目未制定危大工程专项方案。 | 1.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2.督促项目立即组织制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质量安全专家库选取专家进行论证; 3.督促项目开展全面自查。 | 2022年X月X日 | XX项目 | XX住建局 | ||
1 | |||||||
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