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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排查及应急抢险探测管理的通知——南住建〔2022〕395号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15:05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地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施工坍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安全,以及发生异常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应急处置,通过吸取前期地下工程施工遭遇地质灾害及地下管线处置经验教训,现将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排查及应急抢险探测要点梳理如下,请结合具体实际开展排查、处置

一、做好开工前排查工作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排查工作,排查范围为基坑开挖边线外且不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

(一)排查内容

1.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周边环境相关内容,详细记录管线种类、平面位置、埋深、断面尺寸、材质、数量;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类型及主要参数、基础平面图、基坑支护、属性(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使用性质、修建年代、维修情况)、现状照片等资料。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自然环境及人文、社会区域环境等内容,包括地质条件(地层、围岩等级、空洞、断层等)、轨道交通、文物、军事设施、市政桥梁、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其它地面建(构)筑物、其它地下构筑物、水体(河道、湖泊)、绿化和植物等资料。

3.查阅勘察文件,场地是否有特殊地质条件,是否需补充勘察,是否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控制措施方面的建议。

4.查阅设计图纸,是否已根据勘察文件及工程周边环境现状评估报告提出专项的设计处理措施,设计文件中是否注明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质量的涉及处理措施(包括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

(二)排查方式

1.现场踏勘走访。对照地形图进行踏勘,根据工程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的分布情况,安排专人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2.资料调查。查阅相关设计图纸及档案文件资料。

3.勘察钻孔。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采用钻孔方式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重点部位应在原地质勘察基础上进行补勘确认。

4.工程地球物理勘探。可采用波速测试、高密度电阻率法测试、地质雷达测试、井间层析成像(CT)测试、声呐测试等物探方式对岩体完整性、岩层分布、断层破碎带、岩溶、地下硐室、空洞、地下管线进行探测。

5.图纸及方案查阅。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是否根据勘察、设计处理措施、专项设计、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以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情况和审批情况。

二、做好施工过程安全管控

(一)施工前应做好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相应保护及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并设置显著标识,标明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所处的位置。

(二)加强地下工程的施工监测,及时掌握工程周围地层、支护结构、围岩、地下管线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动态,监测数据异常及时进行分析并调整施工参数,制定相应防控措施。

(三)加强地下工程支护结构的管控,支护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必要时,通知相关管权单位派人到场监护,确保受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落实土体止水加固措施。开挖前、开挖中应根据地下工程类型,按设计要求和环境条件落实土体止水加固措施,防止开挖过程中发生渗漏、涌砂涌水、坍塌等险情。

(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落实降水要求,加强地下水控制,在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对地下水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防止降水时引起的地层变形及临近建(构)筑沉降、倾斜,确保降水效果满足土方开挖要求。雨季施工需做好强排水措施,避免开挖面被雨水渗透、浸泡。

(六)开挖过程如需要对周边建构筑物进行跟踪注浆,应控制好注浆压力、浆液配合比、注浆量等,避免出现压力过大、浆液量过多导致建筑物基础隆起、结构变形开裂。

(七)根据地下工程实际类型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现场配备足够应急抢险物资。

(八)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九)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三、做好紧急情况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程序

1.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涉险事件时,事发单位必须按照事故(事件)上报流程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必要时报119、120,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项目建设单位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事件)上报流程逐级上报。

2.根据事故(事件)的影响范畴和响应级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构建应急联动救援体系,制定抢险方案实施救援。必要时,从专家库中抽调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和技术指导。

3.建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各抢险单位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救援)微信工作群,形成抢险(救援)信息沟通平台,各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传送、图片及视频的收集与整理等速报工作。

4.建设单位召集事故(事件)相关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受影响的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产权单位相关人员及时到达事故(事件)现场。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设置临时会议场地,准备必要的现场会议设施、办公用品及地勘资料、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5.及时调配有关监测、检测单位,采用先进科技手段,快速准确查明地质异常体、地质构造和环境条件,并加强监控,为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6.确定抢险方案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抢险方案落实各项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7.若参建方救援能力无法满足组织救援和控制事态发展,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应急支援。

8.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基本完成,事故(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事发单位及时将消险信息逐级上报。

9.事发单位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各参建单位主动配合调查组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工作,积极组织整改,并形成应急抢险事故(事件)总结报告上报。

(二)应急处置要求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必要时第一时间撤离受影响区域(包括周边居民)的人员,防止发生二次伤害。

2.做好事发现场安全警戒。事故发生后,应严格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封闭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受影响区域。

3.做好现场保护。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4.积极配合抢险。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并参与抢险方案的制定,根据决策确定的抢险方案,配合事发单位有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5.监测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标准持续进行监测工作,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为抢险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6.通讯与信息保障到位。应急救援单位应建立可靠的通讯机制,配备专业的通讯工具以保持地上与地下、各应急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现场出现应急问题能及时反馈并启动相应的措施。

7.应急设备物资保障到位。应急救援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物资,满足现场救援要求。

8.做好应急处置善后工作。稳定员工、受影响群众思想,尽快消除事故(事件)后果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9.做好工程恢复工作。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按恢复方案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程恢复工作。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抢险探测实用技术手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6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抢险探测实用技术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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