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有关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决定从即日起到7月底,在全市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现将《南宁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宁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池浩铭,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
南宁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
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有关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近期检查我市建筑工地指出的问题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决定从即日起到7月底,在全市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本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组 长:宁世朝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黄 赞 市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副 组 长:梁航琳 副局长、党组成员
韦永谊 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梁武庆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吴 智 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党组成员
吴立强 四级调研员、党组成员
李鸿兵 四级调研员、党组成员
朱芳飞 四级调研员、党组成员
刘 东 四级调研员
曾桂荣 四级调研员
李灿兵 四级调研员
杨光明 四级调研员
朱东平 副处长级干部
周日贵 副处长级干部
成 员: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住建局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局属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黄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谢永达同志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等科室、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学青会配套工程和政府投资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按照规定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隐患整改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二)企业组织学习宣贯《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质量安全手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评审是否通过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随机选取专家评审。
(三)企业和在建项目学习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鼓励、限制和禁止行为》(现场行为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处置标准》(停工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标准》(不予验收十五条)情况,是否组织集中学习并将相关措施通过宣传栏、上墙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通过“桂建通”系统检查项目经理、监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履职,项目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企业近期是否到项目开展安全检查。
(五)在建项目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加强预防高处坠落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
(六)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识别、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闭合等双重预防机制是否落实。安全平台加安全带、长短双安全绳、安全绳加安全带、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是一次非常规检查,是深刻吸取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近期检查我市建筑工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后,市住建局对标对表、举一反三,组织开展的一次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迅速组织行动,确保本次检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带队检查。按局领导包片分组督导检查方式,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督导工作,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以“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深入开展本次检查,严格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下发书面通知,限期整改闭合,整改落实情况要100%进行复核,整改到位方可销号。对敷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落实的项目,要坚决采取停工停验、停水停电、停供混凝土等措施。同时,要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闭合外,要及时将发现的重大隐患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案例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媒体曝光。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市住建局将视情况启动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五)及时总结报告。将对各地区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每周通报,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于每周一上午9点前将本地区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本次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总结、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报送市住建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市住建局将报告市委市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