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抓紧抓实抓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我厅定于2022年7月12日开始,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同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交叉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范围
本次检查采取14个设区市交叉评分检查的方式进行,对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情况、市场行为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评分,再通过平均加权的方式进行计算,得出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终得分。得分情况将作为评估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实际效果的重要抓手,并根据得分情况对各设区市进行排名(评分表详见附件2~7,其中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办法(试行)》要求,使用质量安全监督评价系统进行评分)。
本次检查组建14个检查组,同时设置6个指导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对交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导解决,视需要参与项目检查和检查反馈会。
各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每个设区市抽查1-3个县(市、区)。其中,建筑市场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在每个设区市本级抽查3个工程,其中当地推荐1个,随机抽查2个,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项目,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结合当地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配套建设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同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招投标检查抽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4个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3个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正在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6个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4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有一半的检查项目应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2022年1月1日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全区各地的项目;在2021年第二次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项目实地核查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调研中,未参加核查且未提供资料的企业在全区各地的项目;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配套项目等,将作为此次重点检查项目。
二、检查及评价内容
(一)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劳务单位)招标投标程序、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发放、管理人员社保、大宗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二)各地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临时活动板房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整治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和汛期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2〕10号)以及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和疫情防控,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和党的二十大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执行事故施工企业全区项目停工整改制度,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评价,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巡查和“严管工程”重点巡查,加强事故企业、事故项目以及上一次层级监督检查责令停工整改项目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2021年以来安全事故调查结案,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等工作情况。
(三)各地贯彻落实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快健全手册体系,指导企业编制企业版手册,加强手册的示范引领和宣传力度,强化手册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化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情况。
(四)各地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实施施工、监理、检测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五)各地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使用,以及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一金七制度”落实情况。
(六)各地落实全区建筑业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服务企业发展,加强建筑业产值统计培训,加快新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确保完成全年建筑业发展目标情况。
(七)对南宁、来宾2市关于国务院对广西综合检查暨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三、检查经费保障
检查经费主要包括交通费、租车费(含油路费、司机劳务费)、住宿费和劳务费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派出的人员、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抽调的人员住宿、动车费用自行负责,以便回本单位领取出差补助,租车(凡动车能到达的市到当地租车)以及我厅参加检查人员、抽取专家的费用由我厅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并根据指导组、检查组分组名单(详见附件1),联系对应检查小组。
(二)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辖区内《在建工程一览表(主体结构2层以上至封顶)》、《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政府资金投资的在建工程一览表》各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检查组抽取项目时参考(一览表格式自拟,但应提供项目各方主体单位等基本信息)。
(三)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评分表》(详见附件2)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亦可),提交检查组检查。
(四)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安排当地检测机构人员携带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含高强度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配合检查组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工作。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等沿海地区,开展违规使用海砂抽查工作。
(五)请受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同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对于已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地区,请当地城管执法部门安排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同志随检查组一同开展检查。
(六)为减轻基层负担,本次检查无需主管部门领导陪同。每个设区市检查完成后召开反馈会,专家反馈宜采用PPT方式进行。参会人员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以及有关情况确定。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检查组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由检查组全组讨论决定,并向受检地区下发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议书、招标投标行为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书、农民工工资存在问题整改建议书。要求受检地区收到执法建议书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下发执法通知书,并根据违法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以及现场未按照方案实施情况的,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笔录,并在反馈会前提交检查组。
(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其他建筑市场或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违法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检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整改完成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请各设区市于2022年8月22日前将本地区整改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报送至我厅,并附上每个需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一式两份)。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处黎浩;联系电话:0771-2260119。
附件:⒈ 指导组及检查组分组名单
⒉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评分表
⒊ 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评分表
⒋ 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评分表
⒌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
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评分表
⒎ 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综合评分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1日
附件下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附件).doc